宝丽来自选美容国际国际连锁机构创业基金申请表
申 请 者 资 料
申请者姓名
详细通信地址
身份证号码
身份证地址
移动电话号码
固定联系电话
邮政编码
信誉担保人
申 请 者 所 属 性 质
宝丽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员工;
宝丽来美容学校每期前二名优秀学员;
150M2以上、10万元基础装修的宝丽来形象店;严格按照宝丽来公司连锁规则经营一年以上,由于不可抗拒因素(天灾、人祸等)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地区代理商或加盟店主。
申请额度
按零价计物品为
2万元
3万元
4万元
发放时间
年 月 日
归还时间
年 月 日
申 请 者 无 条 件 遵守 下列规则
1、 创业基金仅支持宝丽来化妆品连锁事业,申请者只可以销售宝丽来化妆品公司审定品牌的化妆品;不得成为其它品牌产品的分销商;
2、 不准串货,不准低于宝丽来公司制定统一零售价格销售。
3、 创业基金所配物品由申请者本人办理相关签收手续,否则不予发货;
4、 申请者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创业基金,否则申请者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以上条款若有违背,申请者双倍返还所申请的创业基金。 本人对以上条款确认无误。 签字:
年 月 日
经办人签字
财务部意见
总经理审批
此表为正式合同附件之一,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。
南京宝丽来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
宝丽来创业基金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