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丽来自选美容国际国际连锁机构创业基金申请表
 
申 请 者 资 料 申请者姓名
  详细通信地址
 
身份证号码   身份证地址  
移动电话号码
  固定联系电话  
邮政编码   信誉担保人  
申 请 者 所 属 性 质 宝丽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员工;
宝丽来美容学校每期前二名优秀学员;
150M2以上、10万元基础装修的宝丽来形象店;严格按照宝丽来公司连锁规则经营一年以上,由于不可抗拒因素(天灾、人祸等)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地区代理商或加盟店主。
申请额度 按零价计物品为 2万元 3万元 4万元
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归还时间 年 月 日
申 请 者 无 条 件 遵守 下列规则 1、 创业基金仅支持宝丽来化妆品连锁事业,申请者只可以销售宝丽来化妆品公司审定品牌的化妆品;不得成为其它品牌产品的分销商;
2、 不准串货,不准低于宝丽来公司制定统一零售价格销售。
3、 创业基金所配物品由申请者本人办理相关签收手续,否则不予发货;
4、 申请者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创业基金,否则申请者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以上条款若有违背,申请者双倍返还所申请的创业基金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对以上条款确认无误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字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
经办人签字   财务部意见  
总经理审批  
 
    此表为正式合同附件之一,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京宝丽来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宝丽来创业基金会